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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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1990年4月21日,交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交通厅(局),北京市交通运输总公司、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为加强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和宏观控制,健全公路建设的科学管理机制,使公路网规划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现发布《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自一九九0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和宏观控制,健全公路建设的科学管理机制,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使公路网规划工作步入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在总结近十年公路建设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吸取了国内外公路网规划的科学理论和有益经验,结合当前公路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网规划是公路建设科学管理大系统中决策系统的重要环节,是国土规划、综合运输网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路建设的前期工作。
公路网规划属于长远发展布局规划,是制订公路建设中长期规划、编制五年建设计划,选择建设项目的主要依据;是确保公路建设合理布局,有秩序地协调发展,防止建设决策、建设布局随意性、盲目性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 编制公路网规划必须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确定的战略方针和目标,充分体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和“发展以综合运输体系为主轴的交通业”的方针,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观念,使公路网发展布局服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总战略、总目标,服从于生产力分布的大格局,服从于国家的综合运输网规划,正确处理省际、地区间以及各种运输方式间路网的衔接,使公路网规划寓于社会经济发展之中,寓于综合运输体系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究科学,讲究经济效益的原则,从国情、本地区特点出发,既要有长远战略思想,又要从实际出发做好安
排;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公路工程的技术规范、标准。
第四条 公路网规划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深入的调查,必要的勘测和科学的定量分析,在剖析、评价现有公路状况,揭示其内在矛盾的基础上,根据客货流分布特点、发展态势及交通量、运输量的生成变化特征,提出规划期公路发展的总目标和大布局;划分不同路线的性质、功能及技术等级,拟定主要路线的走向和主要控制点,列出分期实施的建设序列,提出确保实现规划目标的政策与措施,科学地预测发展需求,细致地研究合理布局。
第五条 公路网规划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路网的现状及其综合评价。全面分析公路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通过多种方法科学预测客货运输量、交通量的发展水平,分析发展特点,提出发展目标。
论证公路网发展的总体布局方案,要研究不同路线、路段的技术等级、性质与功能,干线的覆盖程度、吸引范围及其相应配套设施,优选出建设重点,推荐最佳建设序列。
针对公路网规划总目标提出实施规划存在的问题和需要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附有反映规划内容的图纸和表格(详见“公路网规划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第六条 公路网规划要以全国综合运输网、全国公路网规划和交通发展战略为依据,在认真做好社会经济调查、交通量调查、公路网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内外行之有效的规划方法和科学的分析计算方法,做好发展预测和方案论证工作;要建立健全数据库,充分利用历史资料,重视数据采集、整理、运用的科学性,做到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相结合;要采用多种分析计算方法,做好多方案比选以验证工作成果,使分析论证和规划方案建立在扎实可靠的基础上。
第七条 公路网规划分别按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行政区划,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国道主干线、国道网规划由交通部负责组织编制;
省道规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负责编制;
县道规划由地(市)交通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乡道规划由县交通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部门专用公路规划(包括农场、牧场、林场、矿山、油田及国边防公路)由专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纳入各省和全国公路网规划中。
计划单列市的公路网规划纳入所属省、自治区的公路网规划中。
编制不同层次公路网规划时,下一层次公路网应服从上一层次公路网布局,跨行政区划的公路网,需在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指导协调下进行,避免公路网规划出现断头路。
各级交通部门应设置规划机构,以确保规划质量和规划工作不间断地深入开展。没有专门规划机构的,可委托持有设计证书的公路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八条 各级公路网规划编就后,由各级交通部门主持初审,征求各方意见,公路网中连接两个行政区划的公路需征求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部门的意见,并由上一级交通部门协调一致,经补充修改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国道主干线系统和国家干线公路网规划编就后,由交通部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方面专家进行审查,经修改报国务院审批后组织实施。
批准后的公路网规划即成为公路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任意修改。执行中如遇特殊原因确需修改时,必须经过科学论证,由原规划编制单位提出修改报告,由原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第九条 公路网规划由三部分文件组成,即公路网规划报告、图表、主要附件。规划报告外形尺寸按A4(210mm×297mm)装帧,图表与规划报告合并装订。上报文件要求铅印,封皮为白色软皮,审批后的规划文件封皮为湖兰色。
第十条 编制公路网规划所需经费一律由各级交通部门的建设前期工作基金开支。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地区各级公路网规划的编制。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0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公路网规划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Ⅰ.封面格式
×××公路网规划
(编报单位)
年 月
Ⅱ.扉页格式
×××公路网规划
编制单位 (盖章)
单位负责人 (职务或职称) (签章)
总工程师 (职务或职称) (签章)
项目负责人 (职务或职称) (签章)
专题负责人 (职务或职称) (签章)
参加人员 (职务或职称)
参加单位 (盖章)
单位负责人 (职务或职称) (签章)
主办人 (职务或职称) (签章)
参加人员 (职务或职称)
Ⅲ.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概述
1.任务依据
2.规划目标、原则、方法
3.规划期限
4.主要结论
第二章 公路网现状及综合评价
第一节 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
第二节 社会经济状况
第三节 交通运输现状
第四节 综合评价
第三章 社会经济发展趋势
第一节 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分析
第二节 发展预测及运输形势分析
第三节 对运输方式需求特点的分析
第四章 公路交通量预测
第一节 综合运输量预测
第二节 公路运输量预测
第三节 公路交通量预测
第五章 公路网规划
第一节 公路网布局规划的原则
第二节 公路网布局的论证
第三节 主要路线、主要控制点规划
第六章 公路网规划的分期实施
第一节 建设序列的定量分析
第二节 近期发展重点分析
第七章 公路网规划的综合评价
第八章 实施公路网规划拟采取的政策与措施
附图、附表
Ⅳ.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第一章 概 述
1.任务依据(包括主要参考文件)
2.规划目标、原则、方法
3.规划期限
4.主要结论
第二章 公路网现状及综合评价
第一节 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
概述公路网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行政区划及交通概况
第二节 社会经济状况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地概述公路网范围内(包括邻近区域)的社会经济特点、状况,资源及其开发状况和有关的环境特点。
第三节 交通运输现状
概述当前各种运输方式(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管道和邮电通信)在区域内的布局、线路长度、技术标准、能力等基本情况及其近期变化特点,追述的时间应从上个五年计划至规划前一年。
第四节 综 合 评 价
通过对地理位置、社会经济和交通运输现状的分析,综合评价公路网在国民经济和所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及发展条件,在各种运输方式中的作用,指出公路网的发展优势、存在的问题和应注意研究的重大变化。
第三章 社会经济发展趋势
分析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趋势,预测规划期内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研究国家现有或未来可能采取的政策对未来公路建设的影响,阐明对交通运输方式需求的特点。主要内容可分为:
第一节 社会经济发展特点分析
重点对资源与生产力布局,城镇和人口分布,经济结构,产品结构,消费水平等进行相关分析,并将与运输有关的特点抽象出来。
第二节 发展预测及运输形势分析
要采用多种方法预测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和规划区域内可能发生的新变化和新特点及其对公路的影响。
第三节 对运输方式需求特点的分析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分析规划期内的运输形势及客流、物流可能产生的变化。
第四章 公路交通量预测
提出规划期内综合运输量的预测水平,通过建立运输方式分配模型预测公路运输量,做出路线分配交通量预测。
第一节 综合运输量预测
依据社会经济发展进行综合运输量发展预测,主要包括:全社会客、货运量和周转量,旅客流量流向,大宗运输货物的流量、流向及其货类构成,各种运输方式的经济运距。详细论证报告作为附件。
第二节 公路运输量预测
分析各种运输方式占全社会客、货运量的比重和发展趋势,预测公路运输量发展水平。详细论证报告作为附件。
第三节 公路交通量预测
根据客、货流特点进行科学的分析,结合运输工具构成情况,做出路线分配交通量预测,提出不同交通量的路线和路段的技术等级。路线分配交通量是考察各条路线重要程度的手段,要通过多种方法,反复论证,使其尽量接近实际。路线分配交通量应进行方案比较,详细论证报告作为附件。

第五章 公路网规划
公路规划在各个布局方案基础上优选确定。公路网布局方案根据基本公路网的状况和战略目标要求,确定规划期末公路建设应达到的布局、密度、路线等级,配套设施,提出路线具体走向和重要控制点。公路网发展布局及多方案比较的详细论证作为附件。
第一节 公路网布局规划的原则
根据发展预测,当前交通基本状况,概述公路网规划方案所遵循的原则和主要的发展方针。
第二节 公路网布局的论证
概括叙述规划期路网布局、密度、线路等级确定的主要论点和依据;阐明确定不同线路性质、功能的论据。
第三节 主要线路、主要控制点规划
重点反映规划中主要线路走向、控制点及其技术标准,吸引范围,线路作用等。
第六章 公路网规划的分期实施
规划的分期实施,要在多方案比选基础上优选确定。公路网建设实施方案要将已确定的公路网布局规划中的各条路线、路段按其重要程度安排实施顺序,以达到总体最大效益。路网实施方案的拟定及多方案比较的详细论证报告作为附件。
第一节 建设序列的定量分析
重点反映不同线路、路段交通量发展态势及其适应状况,并以客观需求为依据,做出各规划线路建设序列排队序号,借以指导未来发展并为前期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节 近期发展重点分析
根据建设序列,研究提出近期(五至十年)不同技术等级不同线路的发展重点和分期实施的措施。
第七章 公路网规划的综合评价
对公路网规划进行综合评价的内容包括:技术评价、经济评价以及对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国防安全效果和环境影响的说明。提出综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第八章 实施公路网规划拟采取的政策与措施
主要反映公路网规划中,有关建设资金、主要材料和设备等政策问题,以及有待进一步科研、论证的重大技术问题、管理体制问题和需要上级主管部门解决的重大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对策与措施。
附图、附表
一、现状图表
1.规划区域地理位置图
2.规划区域经济状况表
3.规划区域交通运输状况表
4.规划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状况图
(1)公路网 (2)铁路网 (3)航道网 (4)机场
(5)管道 (6)邮电通信
5.各种运输方式客、货流量流向图表
二、预测图表
1.社会经济指标表
2.交通运输量预测表
3.公路交通量分布图表
4.公路网规划方案图表
5.实施方案项目表
6.其他图表
专 题 报 告
1.社会经济交通运输调查报告
2.社会经济发展预测报告
3.交通运输发展预测报告
4.公路交通量预测报告
5.公路网规划报告
6.公路网规划分期实施报告
7.其他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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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
财税[2001]145号

2001-08-2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73号)下发以后,我们陆续接到一些地方反映,要求进一步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从2001年5月1日起,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
  “娱乐业”税目的范围,应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不得擅自扩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琼府办〔2009〕5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八日



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琼府〔2004〕62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政府对各市县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考核。各市、县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以下简称目标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省级考核工作由省政府领导,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目标考核的指标分解和年终考核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制定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和事故控制指标,每年审订一次。目标考核内容分为事故控制目标和工作目标两类。事故控制目标为当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控制指标,工作目标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要求。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目标考核内容草拟市县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后,由省政府与各市县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签订后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


第六条 目标考核的数据统计时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7月15日、第二年1月15日前,各市县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将上半年、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自查总结报告报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县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年终就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向省政府提交述职报告。


第七条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市县、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于7月31日前组织半年度抽查,次年1月31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在此之前,各市县、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完成对本辖区和所管理的责任单位的考核,并完成自查自评工作。


第八条 目标考核内容: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主要内容由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基层与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九个方面组成。


(二)事故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主要内容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相对控制指标、较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重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和其它考核指标等五个方面组成。事故指标考核以经核对后的事故统计数据为准。


第九条 目标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管理台帐、实地检查等方式,由考核组对照年度目标考核细则分别进行评分。抽查的单位由考核组随机安排,并根据抽查情况逐一进行评分。


第十条 目标考核采取评分制。设定标准分为100分。其中,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为60分,事故控制目标为40分。


第十一条 目标考核分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


(一)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


(二)考核得分在80—89分的为良好;


(三)考核得分在70—79分的为达标;


(四)考核得分不满70分的为不达标。


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各类较大事故2起以上(含2起),并经调查后认定负有行政责任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1起以上(含1起),并经调查后认定负有行政责任的,考核为不达标等次。


第十二条 目标考核结束后,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形成考核报告。考核报告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后报省政府批准。考核结果由省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单位,对市、县考核的结果同时抄送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管理工作,列入各市县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政绩考核内容。目标考核为优秀的,由省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目标考核不达标的,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一)当年目标考核为不达标的,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先进)干部;


(二)连续2年目标考核不达标的,或当年发生1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或2起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应负相关行政责任的,依照《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对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实行问责。


第十四条 各市县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考核组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记录,并保证其真实性。在省考核组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时,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对考核组的调查设置障碍。


第十五条 被考核市县、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弄虚作假,提供假信息、假资料,经调查核实后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造成考核失实,骗取有关荣誉的,予以撤销。


第十六条 考核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3月25日发布的《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琼府办〔2005〕32号)同日废止。